政府信息公开

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0 16:43:00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咸阳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的地方志信息

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地方志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反映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职能、修志法规、地情信息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宣传咸阳地情,服务广大群众。

(一)公开内容

1.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职能。

2.领导班子、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3.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4.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5.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任免等人事管理信息。

6.财务计划执行、管理情况。

7.地方志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8.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地方志工作信息。

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1.“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anyang.gov.cn);

2.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xydqw.xianyang.gov.cn);

3.机关公开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地方志办公室(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大院西四楼40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联系电话:33210852)。

(三)公开时限

以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名义发布及以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地方志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文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有效性、主题词等项目内容。

1.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加/年份加无为代码组成的代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126104007700221260/2021-02722

2.主题分类: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3.文号:指政府信息来源文件的文号。

4.发布机构: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5.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6.有效性:指政府信息处于有效或实效的状态。

7.主题词:指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的关键信息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地方志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地方志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地方志信息,应当填写《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情信息科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情信息科,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xianyang.gov.cn/zfxx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办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办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对于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地情信息科)具体承办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联系电话:029-33210852;

传真号码:029-33210237;

邮政编码:712000;

电子邮箱:xydfzdqxx852@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大院西四楼405。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地方志办公室电话:029-33210237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029-33351792 

下载附件: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