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7738143132/2020-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
| 公开日期 | 2020-09-28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提高地方志党务、政务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地方志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咸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秘书科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地情信息科、秘书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配合做好相关业务范围信息整理报送工作。
二、党务、政务公开坚持服务发展、依法依纪、真实公正、注重时效、积极稳妥、安全保密的原则。
三、党务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员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对外公开。包括:
1.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其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等情况的通报;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5.单位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6.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1.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2.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和科室职责;
3.全市地方志工作动态;
4.办公室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5.出版发行的志书、年鉴和地情图书;
6.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7.搜集整理的历史文化资料、典故等;
8.单位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政策法规、年度计划、重要会议活动、人事任免等常年公开,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后公开。
六、党务工作根据内容不同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有关会议、文件、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单位网站或在公开栏上公开。政务工作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法律法规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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