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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第二轮两级志书编纂规划

时间: 2010-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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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32648013E/2010-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10-12-21 有效性
主题词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阳市第二轮两级志书 编纂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第二轮两级志书编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7日

咸阳市第二轮两级志书编纂规划 

  我市地方志编纂事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到2003年底,纳入国家规划的市、县两级志书编纂出版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陕办发[2006]27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第二轮两级志书编纂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依法修志、质量第一、存真求实、为党和人民立言等基本修志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拓创新,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准确记述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地各行业发生的深刻变化,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等,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服务。 

  二、编纂任务 

  第二轮两级志书共编纂14部。其中设区的市志1部,不设区的市志1部,市辖区志2部,县志10部,市级专业志书85部。 

  第二轮县区市志书的编纂方案,由同级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拟定,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市级专业志编纂方案由各承编部门拟定,并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核。 

  三、组织领导 

  第二轮修志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把修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咸阳市志》编纂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承担市专业志编纂任务的有关市直部门,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专门开展此项工作。 

  各县区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承担专业志编纂任务的市直部门由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编委会主任。 

  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常设机构。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修志队伍,并保持稳定,确保修志任务落到实处。 

  修志日常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列入市、县两级地方财政预算。 

  四、体例要求 

  书名:各级志书均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并括注断限时间,如《兴平市志》(19XX—20XX)。 

  断限:第二轮两级志书上限一般从第一轮志书的下限次年开始,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追溯;下限原则上断至2005年至2010年期间。试点单位和当地政府决定重修、新修的志书,其上下限根据时间情况确定。 

  体例结构:本市第二轮两级志书体例应保持相对统一,力求内容创新。务必做到要素齐全,篇目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 

  文体文风:一律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语体文。文风朴实、简练、精确,行文流畅。 

  补遗订正:对上届志书补遗、订正,随相关内容记载,也可设目集中记述。 

  篇幅:第二轮修志必须强化修志为用的思想,注意精练文字,控制篇幅。避免宣传色彩,坚决杜绝假、大、空和虚话、套话。 

  五、质量及时限要求 

  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志书编纂必须政治观点鲜明、正确,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靠,结构合理,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及专业特色。行文准确、规范,图文并茂,遵守保密法规,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教育、存史和交流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地情信息支持。 

  第二轮修志工作要讲求效率,缩短编纂出版周期。总体要求在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 

  六、评审与出版 

  《咸阳市志》为二级审稿:市志编委会审查为初审,报送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为终审。不设区的市志和市辖区志、县志为三级审稿,县区市地方志编委会初审,市地方志编委会或委托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复审,省地方志办公室终审。市级专业志书为二级审稿,各专业志编委会初审,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终审。有关涉及保密、民族、宗教、涉外、统一战线等方面的内容,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查后,报送上一级地方志机构审查验收。为保证地方志印刷出版质量,必须遵守有关地方志出版印刷的统一规范。市直部门承担的专业志书,纳入市地方志丛书之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确定统一版式。市、县两级志书,由当地政府安排印刷出版。两级志书要同时出版电子版。 

  《咸阳市志》和市级专业志著作权归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有。各县区市志著作权归当地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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