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秉文,1913年出生于长武县相公镇龙头村。青少年时代由于家境贫寒,他自幼给地主拉长工打短工,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日子,还常常遭受地主的指责刁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从此当家做主,36岁的董秉文深知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他听党话,跟党走,秉持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
1950年,董秉文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文件,走家串户,动员群众,想将农户组织起来,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实现共同致富。他创新动员方法,采取“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办社原则,在相公乡龙头村创办长武县第一个农业初级合作社,命名为“肇丰农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董秉文认真负责,爱社如家,鸡鸣即起,挑着灯笼组织社员下地干活。在集体劳动中,合理安排农活,组织群众集思广益,改良种田方法。社员按节气适时下种,施足底肥,抓紧田间管理,使合作社的粮食亩产量比单干户高出许多,农业合作社的优势展现在广大群众面前。
肇丰农业合作社欣欣向荣的景象,教育启发了龙头村群众,许多群众要求入社。同时,有的农户也跃跃欲试,模仿董秉文成立合作社。不久,长武县各村群众迅速掀起成立和加入合作社的热潮。作为领头羊,董秉文创办的肇丰农业合作社越办越好,成为全县人民学习的榜样。
1953年7月,董秉文光荣出席陕西省农业生产先进代表大会,获得“陕西省农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957年8月,董秉文光荣出席中央农业先进代表大会,受到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同志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1959年7月,董秉文荣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出席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